ip数据包的长度都是 8字节的倍数吗?
IP 数据包的总长度不一定都是 8 字节的倍数,但其中的分片数据部分(除最后一个分片外)必须是 8 字节的倍数,这与 IP 分片机制密切相关。
具体说明:
- 完整 IP 数据包(未分片时)
总长度由 IP 首部的 “总长度字段”(16 位)定义,范围为 20 字节(最小首部)到 65535 字节。此时总长度可以是任意值(只要不超过最大值),无需是 8 字节的倍数。例如,一个携带 50 字节数据的 IP 包(首部 20 字节 + 数据 50 字节),总长度为 70 字节,显然不是 8 的倍数(70÷8=8.75)。 - 分片后的 IP 数据包
当 IP 包因超过 MTU(最大传输单元)而分片时,除最后一个分片外,所有分片的数据部分长度必须是 8 字节的倍数,原因如下:- 分片的 “片偏移” 字段(13 位)以 “8 字节” 为单位(即偏移值 ×8 = 该分片在原始包中的起始字节位置)。
- 若分片数据部分不是 8 的倍数,后续分片的偏移值会出现小数,导致接收方无法正确重组(例如,前一个分片数据长 9 字节,下一个分片的偏移值应为 9÷8=1.125,这在整数表示的偏移字段中无法实现)。
- 前 n-1 个分片:数据部分长度是 8 的倍数(总长度 = 首部长度 + 8 的倍数,首部长度可能不是 8 的倍数,因此总长度也可能不是 8 的倍数)。
- 最后一个分片:数据部分长度可以不是 8 的倍数(总长度自然也可能不是)。
总结
- 未分片的 IP 包:总长度可任意(无需是 8 的倍数)。
- 分片的 IP 包:前 n-1 个分片的数据部分必须是 8 的倍数,但总长度仍可能不是(因首部长度可能非 8 的倍数);最后一个分片无此限制。